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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溝通包括口頭和書面兩種方式。其中,口頭方式最常用,如注冊會計師向管理當局詢問有關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,或與管理當局就審計中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討論等。但對于某些重要事項,注冊會計師常采用書面方式進行溝通,這種書面溝通文件常被稱為“備忘函”、“提示函”或“溝通函”。
審計溝通是指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、組織適當管理層就審計有關事項、依據、結論、決定或建議進行積極有效探討和交流的過程。
審計溝通是審計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是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一項重要工作。在常規審計的各個環節,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了全面、有效的溝通,使他們不僅知其然,更知其所以然。通過溝通,提高了被審計單位整改問題的自覺性,也達到常規審計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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